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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举证义务是否存在?

作者:石家庄市侦探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9点击:30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义务是否存在?

一、民事诉讼被告举证义务是否存在?

存在的。民事诉讼中被告有举证的义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诉讼中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

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通常都是谁发起了这场诉讼,谁就有必要进行举证,但是这个举证不是说被告就完全没有举证的义务,如果是一些公诉的案件,那么发起公诉的这一方是我国的公检法机关,那被发起的这一方,他就必须要举证,自己根本就没有做出这些侵权的行为,否则那么他就是坐实了他侵权的行为,就要进行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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