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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收入是否应当分割财产

作者:石家庄市侦探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20点击:107
离婚诉讼期间收入是否应当分割财产

一、离婚诉讼期间收入是否应当分割财产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按照惯例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予以合理分配。

然而,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收入实际上是由个人财产转化而来,或者是基于个人专有权益而取得的收益,那么它们便有可能跳出共同财产范畴,避免参与到离婚财产分割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保持着法定的存续状态,因此在此时期内所获取的所有收入都将严格按照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二、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另一方的借款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内产生的借款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此项借款双方达成共识,即共同决定承担这笔债务;或是此笔债务实际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并耗费,那么才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反地,倘若双方并未就此借款形成共同的偿付意愿,而且这笔借款也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便应属于借款方的私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诉讼期间,如若对方限制我方与孩子接触,应如何应对? 若对方拒绝您探望子女, 首先应尝试与之进行友好磋商并明确告知您享有法定探视权利。

若遭到禁止探视,建议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争取法院的公正裁判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探讨离婚诉讼期间收入是否应当分割财产时,我们要明确这背后有着诸多考量因素。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尚未解除,正常情况下双方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但如果能证明某些收入是一方的个人专属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等则不应分割。除了收入的分割,与之紧密相关的就是债务的分担问题。在离婚诉讼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判定。另外,在这期间如果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又该如何应对呢?这些都是离婚诉讼中较为复杂且重要的部分。如果您对离婚诉讼期间的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或者防范恶意转移财产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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